2022年百度二类电商行业分销商引入告知函

尊敬的各位公司负责人:

为加强百度销售体系渠道建设,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及用户体验,百度现面向全国引入二类电商行业分销商,诚邀有意愿并致力于推广百度商业产品的公司共同开拓二类电商行业市场。


一、关于二类电商行业分销商的说明

分销商指已预先获得百度和客户认可的,服务客户向百度进行百度推广服务申请及支付费用的服务商。分销商与百度公司之间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代理关系。本函中二类电商行业分销商服务的广告主行业范围为:依据百度客户实体行业标准判定为二类电商行业的广告主(行业标准请参见本函三.7的备注)。


二、意向公司申请条件及提报材料

1.       已获得“百度地区代理商”资格的公司不得参与此次申请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营业执照通过所属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目前为开业或存续状态,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制作等)。请提供贵司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营业执照、意向公司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接口人授权书电子版。

3.      意向公司应保证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百度要求,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不得伪造、变造企业证件等虚假材料,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意向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此次分销商引入有关的具体细节。如违反上述内容,百度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贵司责任,并永不与贵司及关联公司合作。

4.      百度其他要求,请按《申请公司信息表》如实提报贵司对应信息。


三、意向公司申请时间及流程

1.       意向公司在北京时间 2021 11 28 日( 星期 18:00 前,通过意向公司接口人的邮箱提交相应材料,发送邮件至HF-QDGL@baidu.com。

2.       百度在意向公司截止提交材料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筛审查,并正式通过HF-QDGL@baidu.com所发邮件告知意向公司初筛结果。

3.       如果意向公司通过初筛核查,百度将在初筛结果邮件发出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视初筛结果组织评审会,具体安排和要求请见百度后续通知。

4.       百度视评审结果对意向公司组织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安排和要求请见百度后续通知。若尽职调查结果不符合百度预期的,不予授以二类电商行业分销商资格。

5.       全部审查通过后,百度将以邮箱HF-QDGL@baidu.com通过邮件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获得二类电商分销商资格的公司。《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其他公司申请后未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即为落标,百度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申请文件。

6.       资格取消事项:如发现参选公司出现重大问题,则百度有权进行一票否决,在任何时点取消公司参选资格或分销商资格,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参选公司提供的非数据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差异±10%;

b.  参选公司在评审环节提供的数据与初筛环节不符;

c.  参选公司决策层,股东,重大利益相关方或者最终受益人任何一方为原百度开除员工、参选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参选公司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d. 如参选公司决策层,股东,重大利益相关方或者最终受益人任何一方为原百度前员工或现任员工,应在初筛阶段向百度做利益冲突申报;如果未做及时申报,百度有权取消其分销商资格。

e. 如不同参选公司之间、参选公司与百度目前已合作的任一服务商或分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初筛阶段向百度做利益冲突申报;如果未做及时申报的,百度有权取消其分销商资格。在成为分销商之后又被百度发现未作及时申报的,百度还有权扣除分销商的全部保证金、追究分销商的违约责任。前述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之间存在同一法人、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2)借款:公司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缴资本的50%以上;

(3)管理人员:一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另一公司担任职务;

(4)亲属关系:公司之间在实际经营中有近亲属关系的,包括公司之间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夫妻关系、兄弟姊妹关系或其他两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的情形。

7.       备注

7.1   二类电商行业描述:不依托知名电商平台,独立制作商品展示页面,落地页以直接销售单一或特定类型实物商品为主要特征的推广客户。二类电商客户落地页一般都不具备商品搜索功能,不接入第三方支付工具或其他电子支付形式,没有可供用户追踪的物流查询系统,没有真实的用户评价体系,不存在平台账号体系,单次购买均需填写收货人信息,多采用货到付款的销售方式。商品售卖风险由商户自己承担。(知名电商平台名单以法务提供为准)如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判定属于百度二类电商业务范畴:

1-    所销售商品的商标注册证不归商品经营者所持有且落地页符合上述二类电商推广方式特点的客户

2-    所销售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归商品经营者所持有但不属于中国驰名商标且落地页符合上述二类电商推广方式特点的客户

3-    所销售商品没有商标注册证且落地页符合上述二类电商推广方式特点的客户。中国驰名商标可以按公司法务提供链接查询www.wellknown-mark.cn

除上述三种情况以外,都不属于二类电商。若销售单一产品的,可按照所销售产品判别所属行业。若销售多产品且所销售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均归商品经营者所持有的,可按其销售产品占比归属行业。


顺祝商祺

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22年行发【二类电商】行业分销商招募_申请公司信息表.xlsx

接口人授权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