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休强制吗?工资如何发放?如何确定能否复工?复工有哪些注意事项?

Q:复工返岗,企业可否要求疑似患者居家隔离(如在家办公)?如何发放工资? 


A: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现疑似新型感染肺炎应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其他非疑似而只是有风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协商临时安排在家办公, 工作地点临时变更,企业按照正常工作发放工资。 如需待岗,又因病无法定待岗依据(比如相关政府部门发出的隔离通知),因此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待岗,并签署形成书面的待岗协议,包括待岗时间、待岗薪酬待遇等内容。 


Q:如何确认员工为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复工?


A: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隔离措施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 提供证明书证明,封路封城属于封锁疫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决定,此时在官方渠道(比如官网)上将发布通知;企业可据此依法作出 安排。 

 

Q:从重点疫情地区或途经重点疫情地区返岗员工的复工,企业该如何处理?


A: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从重点疫情地区或途经重点疫情地区返回的员工,属于被隔离范围,企业可以暂时拒绝从重点疫情地区或途经重点疫情地区返回的劳动者复工返岗,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员工应依法予以配合;但在医学隔离观察期满,经确诊无风险的,企业应当接受其复工返岗。

 

Q:复工返岗,企业可否要求员工入厂前检测体温和申报与疫情有关的信息?


A: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因此,企业有义务在不侵犯员工隐私前提下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包括入厂体温检测,并搜集和申报与疫情有关的信息。 


Q:不同工作地区,复工时间应按照工作地政策,还是企业所在地政策处理?


A: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 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 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 定执行。 因此,复工时间应按照员工工作地政策处理;除非企业所在地政策标准高于员工 工作地且双方已经约定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在地政策执行。


Q:复工返岗,企业如何确定三类人员 ? 


A: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 因此,企业可通过员工信息申报、政府信息通知、员工提供的医疗证明、社区证明或防控证明予以确定是否属于三类人员,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隔离管控措施。


Q:复工返岗,员工提供虚假证明三类人员,企业如何处理?


A: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规定,员工提供虚假证明三类人员的,企业可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关于员工欺诈行为规定以违规处理,严重情形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直接予以解雇。 因此,公司可事先安排书面通知,要求三类人员提供相应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居委会或防疫部门出具的隔离证明等予以证明其属于三类人员。 若限期无法提供证明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病假、年休假、事假,或协商 待岗等处理。 


Q:患者和被隔离的员工,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A: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内容来源:职Q-智联招聘职场社区